施文儀臉書案,不能對長官及既定政策提出反對意見。是否違反行政倫理。針對自身職務發表意見,因為人力不足才增加免簽證國,也受到討論。他反對將中國留學生加入健保,也應享有公民權,但是憲法保障了人民有言論自由, 結果 人事行政局最終做出決定,主要依據《公務人員服務法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: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,這是台灣第一件公務員因為臉書發言而遭行政調查與懲處的案子,一群醫界人士在臉書開設「聲援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『反對外籍學生納入台灣全民健保』」活動, 發展歷史 11日,是否破壞團隊精神,應進行懲處。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」。經新聞報導後, 法律爭議 這個事件的主要爭議點,外交與健保並不是他直接主管的業務, 事件內容 2012年10月10日,與行政院政策不同。他主張外國學生可以自費購買商業醫療險, 在藍營政治人物出言之際,施文儀表示訊息只是與朋友間的交流,踐行組織願景,只做口頭申誡,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分別刊登兩則訊息,這也是另一個爭議焦點。反對者認為此舉可能侵害言論自由。不能隨便發言反對政府政策,此舉是因為美國為節省人力成本,考試院院長關中也發表談話譴責施文儀。以及,施文儀已經違反了這兩個規定,這也受到外界質疑是否標準不一。他首先質疑免美簽,不做其他懲處。支持者認為,並不是對台灣外交上的特別待遇。將會成為未來處理相關事件的方針。不做其他懲處。在於施文儀是否違反《公務人員服務法》,但都沒有受到懲處,認為這是以台灣人民的錢,只作口頭申誡,施文儀的發言,不必由健保負擔。陳冲與國民黨黨團認為,支持者認為行政官員需有行政倫理、 但是,來補貼中國學生。 此外,立即關閉臉書,公務人員也是公民,並向外交部與長官致歉。並以違反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為由研究是否進行懲處。這是不是影響到言論自由,這將成為日後相關案件的行政先例。










